《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福建西山学校高中部高一政治集备教案
2014-05-22 15:02:54   来源:    点击:


课  题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备课时间 14年3 月 10  日
上课时间  年    月    
主备 林春祥 审核 张志梅



知识技能 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2、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过程与方法 1、 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
情感价值 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
         教学重点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学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教学步骤:(体现教学过程、时间安排、板书设计、学法指导、小结、
                             作业布置、教后反思(实际教学效果及改进设想)等)
教学手 段、方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讲述新课:
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人民代表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明确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提案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质询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回答的权力。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三)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
课后作业:学生分组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活动,体会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的。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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